嵊州市

产业工会

县(市、区)

当前位置: 首页> 资讯中心> 工会新闻

工会利好——小微企业再减负政策来了!

发布日期:2023-02-14 10:09:20    来源:

阅读量:


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实施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支持政策的通知》

  
一、享受本政策的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包含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组织建立的工会组织,其用人单位要依据《工会法》有关规定,按照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及时足额拨缴工会经费(含基层工会留用60%部分和上缴上级工会40%部分)。已享受我省缓减工会经费政策的工会组织的认定标准为全年上缴工会经费低于5000元(不含)。
二、全年上缴工会经费指工会组织在经费收缴年度周期内上缴上级工会经费的总额。省产业工会所属的工会组织应包括其全年向上级产业工会和属地工会上缴的经费。
三、上级工会要建立小额缴费工会组织收缴台账,因我省经费收缴年度周期与会计年度一致,上级工会应在年末及时汇算其年度上缴经费,并于次年3月底前足额返还小额缴费工会组织上缴的工会经费。
四、上级工会可以参照2022年度经费收缴实际情况和认定标准,预先建立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名录,在每月收缴工会经费时,对名录内的工会组织上缴的工会经费计入“应付下级经费-应付下级转拨经费”。年底经费汇算清缴时,如该工会组织不符合返还标准的,按经费分成比例分别调整入“拨缴经费收入”和“应付上级经费”。小额缴费工会组织收到返还经费时,计入“拨缴经费收入”。
    五、各级工会要按照通知要求提高认识、加强宣传、强化监督、足额收缴、及时返还,确保工会经费支持政策落地见效。各级工会经审会要强化工会经费拨缴监督和政策落实的监督。


编辑:嵊州采编01   责任编辑:嵊州采编01

嵊州市总工会官方二维码

版权所有:嵊州市总工会

工会地址:嵊州市领带园一路401号 联系电话:0575-83112057

浙ICP备14041666号